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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112學年第1學期四技四年級及二技二年級申請減修相關說明

【重要公告】112學年第1學期四技四年級及二技二年級申請減修相關說明

依學生選課辦法 

第六條 日間部每學期修習學分數之下限為,二技一年級及四技一至三年級不 得少於十六學分、二技二年級及四技四年級不得少於九學分

第十點第八點 學生遇有特殊情況不能修足該學期最低學分數,得檢具證明經學 生科系所主管核可後,酌減修習學分數。

減修申請請於開學第二階段選課週內(112.09.11-112.09.15中午前)提出,申請時需備齊下列文件:

1.學生報告書(請至教務處網頁自行下載列印),敘明申請減修之理由,列出通識必修、興趣通識、體育必修、專業必修及專業選修已取得之學分數。

2.附上歷年成績單(圖書館前機台列印)。

 

以下2點須注意:

1.若尚有通識或體育需在這學期修畢才能取得學分數,就不能申請減修。

2.學生申請減修需附上通過本系規定之專業證照、英文及學術倫理之畢業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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