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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商業設計管理系系主任公開徵求主任候選人啟事(第一次公告)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商業設計管理系

公開徵求主任候選人啟事

一、依本校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院長、中心主任、所長、主任推薦準則」及商業設計管理系系主任 遴選、連任及解任辦法規定辦理。

二、本系新任主任任期3年 (自115年8月1日起至118年7月31日止),連選得續任1次。

三、本系之系主任候選人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具有教育部審定之副教授以上或相當副教授以上資格者為限,就任系主任時須為本校專任教師或借調至本校服務者。如正在休假、進修、借調、或兼任校內其他行政職務而未聲明當選後放棄者,均不得為候選人。

(二)專長與本系領域相符。

(三)具備學術、行政能力且品德高尚。

(四)年齡計算未滿六十五歲。

四、本系之系主任候選人產生方式如下:

(一)本系專任教師三人(含)以上連署推薦。

(二)自我推薦。

(三)若無前述連署推薦或自我推薦,則本系符合資格之教師均為候選人。

前述連署推薦或自我推薦候選人應檢附連署(自我)推薦書及系務構想計畫書供系務會議審閱。

五、候選人應提供下列資料:

    1. 基本資料: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號碼、聯絡地址、電話、照片、學術專長等 (如登記表所示)。
    2. 學歷: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 經歷:現職及主要經歷證書影本。
    4. 教師證書影本。
    5. 著作目錄及學術獎勵。
    6. 系務構想計畫書(如登記表所示)。
    7. 連署書或自我推薦書。

六、資格審核通過後公告合格之主任候選人將擇期辦理系務發展理念說明會。

七、有意參與遴選者,請至系網「商業設計管理系公開徵求主任候選人啟事」下載各式表件,填妥後連同相關資料於115年3月6日下午5:00前將書面資料送至商業設計管理系系辦公室。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商業設計管理系主任」;繳交資料恕不退還。

八、本次遴選作業如有調整變更,悉依本系網頁(https://cdm.ntub.edu.tw/)之最新公告為準。

九、本啟事如有未盡事宜,則依本校「院長、中心主任、所長、主任推薦準則」規定及系務會議決議辦理。

十、查詢方式: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商業設計管理黃助教,聯絡電話:03-4506333 #8151,傳真:03-4506357。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商業設計管理系 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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