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課相關辦法
◎選課Q&A
1. 選課日程(依行事曆)
(1) 第一學期:開學前一週為第一階段選課,開學當週為第二階段選課(加退選),並開放跨系(科)、跨校、跨制、跨部選課。
(2) 第二學期:第一學期結束前一個月為第一階段選課,開學當週為第二階段選課(加退選),並開放跨系(科)、跨校、跨制、跨部選課。
(3) 每學期另於學校網頁(首頁)公告選課日程。
2. 跨系(科)、跨校、跨制、跨部選課方式
(1) 填具「學生選課申請書」後,交由系辦簽核及對方系辦簽核,將該申請書送回系辦。
(2) 跨校選課另填「跨校選課申請書」,送至本校教務處及對方學校教務處核章後,將該申請書送回教務處。
3. 跨系(科)、跨校、跨制、跨部選修學分採計方式
必修課程應在本班修習,選修課程則皆採計。
4. 等同年級之定義:
(1) 五專四年級、二專一年級與四技一年級
(2) 五專五年級、二專二年級與四技二年級
(3) 四技三年級與二技一年級
(4) 四技四年級與二技二年級
5. 跨部選課條件(延修生不在此限)
(1) 必修科目:應屆畢業生、日間部衝堂或未開課
(2) 選修科目:每學期最多三門為限
6. 每學期可修的學分數上限
四技一至三年級:16~25學分
四技四年級:9~25學分(若修習學期校外實習課程不受此限)
二技一年級:16~25學分
二技二年級:9~25學分(若修習學期校外實習課程不受此限)
五專一至三年級:20~34學分
五專四至五年級:12~28學分(若修習學期校外實習課程不受此限)
7. 高年級修低年級課程
(1) 必修科目:若為本系科所開課程,應填具「學生選課申請書」並經原授課教師同意,始可修習。
(2) 選修科目:填具「學生選課申請書」,經系所主管同意,始可修習。
(3) 低年級修高年級課程,則有成績之限制(參閱Q&A 11)。
8. 超修
(1) 大學部:前一學期成績平均及操行成績80分以上,或成績名次在該班10%,可加選1至2門科目(可修較高年級的科目)。
(2) 專科部:各學年成績平均80分以上,可加選2~3學分(可修較高年級的科目,含二技一)。
9. 選修課程若達人數上限
(1) 依本班學生、應屆畢業生、延修生、年級高低及教學評量填寫情形之順序排序(通識及體育興趣選修課程則依選課先後順序排序)。
(2) 填具「學生選課申請單」,經授課教師同意後加選。
10. 選課結束後,課程停開
於3日內填具「學生選課申請書」,至系辦申請加選。
11. 撤選(限撤選1科)
期中考過後2週內填具「學生選課申請書」,勾選「撤選」,並經授課教師簽名同意後,將該申請表送至系辦。其缺曠課紀錄及學分即不予採計,但學分費不予退費。
12. 重(補)修方式
(1) 除原系(科)停開該課程,才可跨系(科)選修內容相近之課程,且不可修習低年級課程。
(2) 重(補)修學分數學分數若較為原科目多時,其所超修學分數不計入最低畢業學分數內。
13. 選課確認單
選課結束後,以選課確認單為準,凡未選之科目,雖有成績,不予登記。
1. 選課日程(依行事曆)
(1) 第一學期:開學前一週為第一階段選課,開學當週為第二階段選課(加退選),並開放跨系(科)、跨校、跨制、跨部選課。
(2) 第二學期:第一學期結束前一個月為第一階段選課,開學當週為第二階段選課(加退選),並開放跨系(科)、跨校、跨制、跨部選課。
(3) 每學期另於學校網頁(首頁)公告選課日程。
2. 跨系(科)、跨校、跨制、跨部選課方式
(1) 填具「學生選課申請書」後,交由系辦簽核及對方系辦簽核,將該申請書送回系辦。
(2) 跨校選課另填「跨校選課申請書」,送至本校教務處及對方學校教務處核章後,將該申請書送回教務處。
3. 跨系(科)、跨校、跨制、跨部選修學分採計方式
必修課程應在本班修習,選修課程則皆採計。
4. 等同年級之定義:
(1) 五專四年級、二專一年級與四技一年級
(2) 五專五年級、二專二年級與四技二年級
(3) 四技三年級與二技一年級
(4) 四技四年級與二技二年級
5. 跨部選課條件(延修生不在此限)
(1) 必修科目:應屆畢業生、日間部衝堂或未開課
(2) 選修科目:每學期最多三門為限
6. 每學期可修的學分數上限
四技一至三年級:16~25學分
四技四年級:9~25學分(若修習學期校外實習課程不受此限)
二技一年級:16~25學分
二技二年級:9~25學分(若修習學期校外實習課程不受此限)
五專一至三年級:20~34學分
五專四至五年級:12~28學分(若修習學期校外實習課程不受此限)
7. 高年級修低年級課程
(1) 必修科目:若為本系科所開課程,應填具「學生選課申請書」並經原授課教師同意,始可修習。
(2) 選修科目:填具「學生選課申請書」,經系所主管同意,始可修習。
(3) 低年級修高年級課程,則有成績之限制(參閱Q&A 11)。
8. 超修
(1) 大學部:前一學期成績平均及操行成績80分以上,或成績名次在該班10%,可加選1至2門科目(可修較高年級的科目)。
(2) 專科部:各學年成績平均80分以上,可加選2~3學分(可修較高年級的科目,含二技一)。
9. 選修課程若達人數上限
(1) 依本班學生、應屆畢業生、延修生、年級高低及教學評量填寫情形之順序排序(通識及體育興趣選修課程則依選課先後順序排序)。
(2) 填具「學生選課申請單」,經授課教師同意後加選。
10. 選課結束後,課程停開
於3日內填具「學生選課申請書」,至系辦申請加選。
11. 撤選(限撤選1科)
期中考過後2週內填具「學生選課申請書」,勾選「撤選」,並經授課教師簽名同意後,將該申請表送至系辦。其缺曠課紀錄及學分即不予採計,但學分費不予退費。
12. 重(補)修方式
(1) 除原系(科)停開該課程,才可跨系(科)選修內容相近之課程,且不可修習低年級課程。
(2) 重(補)修學分數學分數若較為原科目多時,其所超修學分數不計入最低畢業學分數內。
13. 選課確認單
選課結束後,以選課確認單為準,凡未選之科目,雖有成績,不予登記。
